上行文,清代时期上行文种主要有奏、呈、详、禀、申等,是地方官署上行的主要文书。
1、奏折和奏片 是清代臣僚直接向皇帝上报情况时使用的文书,它不像题本、奏本是从明代沿袭下来的,而是清代自己发展起来的一个文种。奏折是下级官员(司道以上)上达皇帝的重要文书,多为机密要务,而题本则多为例行公事。在奏折中常带有夹片,这是因为清代的奏疏是一事一文,有些事件不能独立缮成一折,就用夹片的形式附在奏折之中,与奏折一起处理。
2、呈文 呈文是清末民初地方官署最常用的上行文种,一般为下级官署或个人向上级官署或长官报告公务活动,说明情况,递送表报,请求具体指示的公文形式。呈文的启首一般常以“为呈请事”,“为呈报事”,“为呈覆事”等用语开头,结尾一般常以“理合具文呈请……,须至呈者”等一类用语结束全文。
3、详文 详文也是清代民国官署之间常用的一个上行文种,是下级衙门用来向上级衙门申报、请示政务的重要文书。如钱粮费用报销,案件审理等都用详文。详文的启首语常以“为详请事”,“为详报事”,“为详覆事”开头,以“照详施行,须至详者”结尾。详文都带有详册或副详,详文详册合成一套。
4、禀文禀文一般多用于衙属内下级官吏或个人向上级长官个人陈述某些事项,提出某种建议或主张,地方上的州、县官也可以直接写给将军、巡抚,行文用语更接近私人信函,凡事不宜用详文言者则禀之。
下行文,清代上级官属向下级属员发布的命令性文件。下行文书主要有札、批、谕、告示、牌、票等。语气多用命令式,受文者写在末行的下半行。
1、札文札为清代主要下行文种,用于各级官署对于所属的下级机关发布指示,下达命令,查问情况,任免官吏时使用。札文的“札”有时写作“剳”,有些札文在折面上事先就印好一个大的“剳”。札文在清代公文的启首一般以“为札饬事”开头,结尾常用语为“合亟札饬遵照”,“切切特札,凛遵勿违”,“札仰各处一体遵行”等等。
2、牌文 牌也是清代的下行文种,主要是用作凭证使用。称为牌的文件有火牌、兵牌、护牌、功牌、宪牌等。火牌和兵牌由兵部发出,护牌由地方官宪衙门发给执行某种任务的差官,借以取得沿途文武官员的保护。功牌类似现在的奖状。
平行文,是地位基本相当但不相统属的衙门之间有事磋商或相互通知时使用的文件。平行文主要有咨文、移文,移付、付文,另外还有关文、牒文,但不常用。
1、咨文 咨文是高级衙门之间相互行文时使用的平行文种。清末和民初各省将军、巡抚与副都统之间,各司道之间,以及清廷委派的官员之间相互行文使用咨文。咨文文首写发文衙门名称或发文者官衔全称,文尾具收文衙门或受文者全称。咨文的启首语一般根据文件的送达方式,分为“为咨报事”、“为咨复事”、“为咨请事”等等。
2、移文 移文是清代地方下级官署互通情况、联系事宜、商讨公务的常用文种。它主要用于同一系统,或同一区域内彼此不相隶属的平行机构之间。如吉林将军衙门行省管辖之下的各司之间,局处之间,或府厅州县之间,互相行文均使用移文。移文的用途有移会、移请、移复、移解、移送等等,格式和用语与咨文相似。
清代和民国公务文书有一定的等级制度,官府往来文书中的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由于行文等级不同,程式有很大区别。除用语不同外,纸面文字的书写位置也有很大差别。
(历史处 苏建新 张丽红 宣晓林)